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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详情及答案解析
(10分)对于1787年宪法的民意基础与合法性问题,多有争论。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最高法院为非民选的机构,在美国的宪政结构冲突中拥有最终的裁判权。参议院的人员每州两名,和每州的人口数量不构成比例关系,其人员由各州议会指定而不是民众直接选举。……总统由每州选举的选举人团选举产生,而不是由全体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万绍红《共和主义与美国宪法的主要原则》
材料二   大多数制定宪法和把全国政府置于宪法之下的人,如华盛顿、约翰·亚当斯和亚历山大·汉密尔顿,都倾向于贵族政治,而不是民主政治。他们不信任平民——他们的目的在于把民主政治和贵族政治平衡起来。
——[美]海斯、穆恩、韦兰著《世界史》
材料三   “民意”是合法性的重要基础,也是衡量合法性最为重要的标准之一。现代政治学认为,民意不仅指民众对政治权力的认同,还有另外一层含义,就是它注重“(政治)绩效”。
——摘编自王海洲《合法性的争夺——政治记忆的多重刻写》
(1)依据材料一,概括指出美国最高法院、参议员和总统的产生方式,并指出这些方式的共同特点。
(2)你认为材料一现象的出现与材料二的认识之间有何关系?宪法制定者“把民主政治和贵族政治平衡起来”的基本出发点是什么?
(3)结合材料及所学知识,依据材料三对“民意”内涵的界定,请你试论证1787年宪法制定的合法性。(5分,要求:观点明确;史论结合;表述清楚;150字左右。)
答案:(1)产生方式:最高法院为非民选机构;参议员由各州议会指定;总统由各州选举人团选举产生。共同特点:都不是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2)关系:宪法制定者对民众的不信任是材料一特点出现的原因(因果关系)。出发点:防范直接民主所带来的弊端(或多数人暴政)。
(3)略。评分标准:
一等:①紧扣评论对象,观点明确;②合理引用史实,进行多角度评论;③论证充分,逻辑严密,表述清楚。
二等:①能够结合评论对象,观点较明确;②引用史实,评论角度单一;③论证较完整,表述清楚。
三等:①偏离评论对象,观点不明确;②未引用史实;③论证欠缺说服力,表述不清楚。
试题分析:第(1)题主要考查学生准确解读材料信息的能力和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第一问由“最高法院为非民选的机构,在美国的宪政结构冲突中拥有最终的裁判权”可以看出最高法院为非民选机构;由“参议院的人员每州两名,和每州的人口数量不构成比例关系,其人员由各州议会指定而不是民众直接选举。”可知参议员由各州议会指定;由“总统由每州选举的选举人团选举产生,而不是由全体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可知总统由各州选举人团选举产生。第二问考查的是学生由特殊性到普遍性的归纳能力。
第(2)题主要考查学生正确地分析历史事件的能力。由材料二可知宪法制定者对平民不信任,所以有了材料一的重要权力机构都不是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由此推断出两者之间是因果关系。第二问出发点在于直接民主的弊端会导致多数人的暴政。
第(3)题是开放性试题,言之有理即可。解答此题的主要思路是首先浏览材料,找关键词,提炼观点;其次要联系知识,罗列证据,安排结构;最后下笔成文,讲究格式,史论结合。史论结合要求学生史中有论,论从史出。一定要使用历史学科语言,切忌口头语。单纯的史实堆砌,或者是整篇的论述,都是不能得高分的。
考点:欧美代议制的确立与发展·美国1787年宪法·1787年宪法的民意基础与合法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