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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详情及答案解析
(14分)“限涨令”就是政府强制要求某一商品的均价必须是“零增长”或“负增长”,绝对不可以出现“正增长”。2014年,深圳、北京、郑州分别出台“限涨令”,对新建商品房进行限价、限购。此举引起了广泛的争论,有的人支持,有的人反对。支持“限涨令”者认为,现在有了政府的限价政策,购房者不需要担心房价短期内上涨了。 反对“限涨令”者认为,这样直接干预价格的政策是政府行政之手对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过度干预,不见得会达到降房价的目的。
(1)你是否赞成政府出台和执行的“限涨令”,运用经济生活的有关知识说明你的理由。6
(2)“政府要把不该管的坚决放给市场”。运用政治生活的知识分析,为此,政府应该做哪些努力。8分
答案:(1)答案一:赞成。理由:房屋作为商品,其价格应在市场中形成,主要依靠价值规律的作用;但是市场调节具有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的缺陷,需要国家的宏观调控;国家出台限涨令,控制房价,是国家运用行政手段进行调控,维护了房地产市场秩序,满足了人民群众生活需要。
答案二:不赞成。理由:房屋作为商品,其价格应该通过价值和市场供求调节,发挥价值规律的作用;价格变化对人们生产和生活带来重大影响,虽然国家可以加强宏观调控,但是应以市场调节为基础;政府出台限涨令,限制价值规律发挥作用,不利于更好的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2)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对人民负责的工作原则;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把不应该管的微观事项坚决放给市场、交给社会;树立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是政府的各项工作经得起实践、群众和历史的检验;自觉接受监督,坚持依法行政,打造具有威信的政府。
试题分析:
(1)本题考查市场调节与宏观调控的相关知识,旨在考查学生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回答该题,不论赞成还是不赞成,都要回答出理由。注意语言的规范性。如果赞成,考生可以从市场调节的弊端和国家宏观调控的意义的角度回答;如果反对,则可以从市场调节与价值规律等方面回答。
(2)本题为措施类主观题。回答政府如何把不该管的坚决放给市场。这要求我国政府转变政府职能,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所以考生回答政府的宗旨与原则、转变政府职能、自觉接受监督、树立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等方面回答。
考点: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的相关知识。涉及的考点有国家的宏观调控、市场调节、我国政府的宗旨和原则、政府职能等相关知识
点评:第一问:此题没有固定答案,主要是能分析其理由,对其进行全面分析进行解答。第二问:是措施类试题,市场经济体制下,由市场决定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要放权企业经营,要转变政府职能,求真务实,真正促进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