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 法律名称 | 内 容 |
1875 年 | 《工匠住宅法》 | 针对不卫生地区的改造和规划形成议案,然后提交 政府制定改善工人住房的法案。 |
1897 年 | 《工商赔偿法》 | 铁路、工厂、采石场、矿山等行业工作的工人 ,在工作时间发生工伤事故,雇主必须无条件承担赔 偿责任。 |
1908 年 | 《老年年金保险 法》 | 对年收入在 21 磅至 31 磅并年过 70 岁的老人,每 周可在政府领取 1 至 5 先令的养老金。 |
1911 年 | 《国民保险法》 | 在保障失业工人基本生活前提下,设立劳工介绍学 校或培训学校,为工人另谋职业提供方便;工人的 保险费用由国家、雇员、雇主三方共同出资。 |